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針對第3類大陸觀光客之放寬規定如下: (一)98年12月1日放寬第3類大陸觀光客申請來台觀光採雙軌制,即申請文件經駐外館處審查後得經本局核准之旅行業者代送件或由駐外館處核轉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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