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彰化電務段(以下簡稱本段)業務處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辦理之。 第3條 本段設室、分駐所。 第4條 本段掌理電務電訊、電力照明、電氣號誌、勞工安全衛生、總務、政風、人事等業務。
laws.mywo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