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收費員自救會在會場集結訴求交通部未盡雇主責任,交通部高公局表示,收費員係屬一年一僱之僱用人員,自95年起,每年簽約時即在契約書上載明計程收費後將予以解僱,故102年12月30日實施計程收費後,高公局已依契約終止僱用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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