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決 書 (2012)滬二中行終字第157號 上訴人(原審原告)上海巨洪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許某某。 委托代理人黃孝星,上海鎮平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欒雲丹,上海鎮平律師事務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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