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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巨洪實業有限公司與上海市青浦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一案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決 書 (2012)滬二中行終字第157號 上訴人(原審原告)上海巨洪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許某某。 委托代理人黃孝星,上海鎮平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欒雲丹,上海鎮平律師事務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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