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項目 應檢附證件 處理期限 備考 1.民眾遭遇急難救助 1.申請書1份 2.全戶戶籍謄本1份 3.醫院診斷書 4.死亡者須附死亡證明書 5.所得稅證明 6.不動產證明 七天 里幹事調查送本所核定 2.天然災害救助(風災、水災、震災、火災、雷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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