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高雄市澎湖同鄉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本會以聯絡鄉誼、互助互勵、促進團結共謀會員福利為宗旨。 第三條:本會以高雄市為活動區域。 第四條:本會會址設於高雄市澎湖會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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