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將商圈內的商家視為「企業」,而又以「台南市形象商圈促進會」、「台南市孔廟文化園區產業促進會 」為代表,而「廠商」本質上為政府所為委辦,視為其執行代表,不含於「企業」中。 在政策規劃與推動上,經濟部商業司為促進商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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