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一 一、提案機關: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二、法律問題: 甲為國內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印尼國人外勞乙於來臺工作前,在印尼國積欠印尼仲介公司訓練期間含訓練費、體檢費、護照費、仲介費、來臺機票費等費用計新臺幣(下同)7萬元;另依印尼國 ...
www.judicial.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