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向財團法人臺灣經濟科技發展研究院著作權暨智慧權 登記委員會(下稱著作權暨智慧權登記委員會)為著作權 登記時,僅以容器實物照片10 張為憑,未附具設計圖稿, 且上開照片中之物品,前為原告王榮文自國外引進,並於 ...
www.ipama-age.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