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依經銷契約所支付之獎勵金應按銷貨折讓處理 99/7/22 有關公司支付大賣場的獎勵金可否列為佣金支出。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20條規定,營利事業依經銷契約所取得或支付之獎勵金應按進貨或銷貨折讓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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