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2日 - 另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廿三條「住戶違反義務之處理方式,非經載明於規約者不生效力」規定,只要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開會並通過,在規約中載明住戶欠繳管理費即公布姓名,就可公布欠繳管理費者的名字,不違反個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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