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8日 - 食管法部分,新版食管法明定基改食品原料須風險評估並查驗登記,並訂兩年緩衝期;嚴謹定義複方食品添加物,須由中央主管機關准用、有准用許可字號的食品添加物組成。不僅守護民眾食品安全,也不會違反世界貿易組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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