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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ad案件始末_唯爱娜幸福_新浪博客

2012年4月18日 - 而本案商标转让合同系原告IP公司与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且与被告之间的表见代理亦不成立。故,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驳回。 2011年12月,唯冠公司代理律师肖才元表示,唯冠公司已开始在广东地区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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