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6日 - 為了保護學齡前幼兒身心發展,增定補習班招收未滿6歲幼兒,「應以辦理有助於幼兒身體律動、藝術才能之補習教育為範圍,以活動及實作方式進行」,同時需報所屬縣市政府核准。 至於身體律動、藝術才能的範圍及認定基準、上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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