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9日 - 新臺幣壹仟玖佰肆拾玖元。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超卡實業有限公司、王柏年、臺灣輪胎股份有限. 公司、王英璽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於原告以新臺幣壹佰肆拾貳萬壹仟參佰壹拾壹元為. 被告超卡實業有限公司、王柏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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