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4日 - 98年一月起,全國八千四百多家文理補習班納入個資法規範限制,不得任意收購畢業紀念冊、取得學生個人資料,須取得書面同意,違者最重可罰十萬元。 補習班納入個資法規範限制,但語文、技藝等短期補習班則不受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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