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7日 - 事實一、丑○○自民國八十六年七月起至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日止,擔任峰安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鋒安公司)之會計處長,職掌帳務成本、稅務、編製支出傳票及匯整製作鋒安公司財務報告等職務,為鋒安公司主辦會計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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