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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修訂版 - 立法會

2007年12月6日 - 行辯論及處理香港居民申訴等。 1.2. 根據《基本法》及《立法會條例》,立法會除第. 一屆任期為兩年外,每屆任期4 年,每屆任期於行政長官. 會同行政會議指定的日期開始。第一屆立法會的任期由一. 九九八年五月二十四日開始,至二零零零年六月三十日為. 止。第二屆及第三屆立法會的任期分別由二零零零年十月. 一日及二零零四年十月一日開始,每屆為期4 年。 ...... (146) 榮泰車主及司機聯會有限公司。 (147) 梧港船務有限公司。 (148) 廈門三聯企業(香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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