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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司法四等-刑法概要試題暨參考解答 - 台北保成法政權威 ...

2014年8月17日 - 構成要件部份,客觀上丙殺丁之行為致丁死亡具有相當因果關係(參照最高法院76年度台上192號判例),主觀上,丙原本預計殺乙,卻客觀上殺害客體為丁,對此錯誤,學說稱之為「客體錯誤」,學說上處理以等價與不等價做為區分處理,構成要件的等價客體錯誤是指行為人主觀上所認識的行為客體與行為在客觀上所侵害的 ..... 為保障民眾財產安全,爰將原條文第一項、第二項合併,並提高罰金刑,修正為「收受、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媒介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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