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8日 - 現行申請收件單位為戶籍地公所,以您為申請人時,認定單位即為板橋區公所,若您在申請過程中或是已收到審核結果通知後,均可以詢問板橋區公所相關業務承辦人員,若後續仍有問題需要釐清時,您亦可以向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相關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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