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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判決@ 小彬的法律部落格:: 痞客邦PIXNET ::

2014年6月16日 - 人同住,由原告照顧,且原告現任職OO紙器有限公司,. 每月薪資**萬多元,已任職10幾年乙節,業經上開證人許. O雪到庭證述在卷明確,亦有原告甲○○之稅務電子閘門. 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附卷可考。又本院依職權囑託彰化縣. 政府委託財團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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