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3日 - 況被上訴人甲○○、劉德祥、徐慶復於被解雇後,分別受僱於申德興業有限公司(下稱申德公司)、佳鎧塑膠有限公司(下稱佳鎧公司)與昱昕電子有限公司(下稱昱昕公司)領取報酬,應自所請求之金額中扣除。又被上訴人既均已為新雇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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