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30日 - 但第一屆管委會,得由葉財記工程有限公司召集之。 2.管委會之召集,應載明事由於三日前通知各管理委員;但有緊急事情時,得隨時召集之。 3.管理委員會開會時,應由管理委員親自出席,或出具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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