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2日 - 行政上诉状. 上诉人(一审原告):陈永和,女,1943年6月8日生,汉族,住三亚市朝阳社区居委会解放路100号.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定代表人李洪海,职务为该单位局长,住所地三亚市河东路1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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