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業的社會責任-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2013年7月26日 - 歐盟將「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簡稱CSR)的概念定義為:「企業在自願的基礎上,將對社會和環境的關切整合入它們的商業營運,以及與其利害關係人的互動中。」 .... 我國自2002年起即由經濟部協助企業了解及落實企業社會責任,但開始之初,企業大多以可能導致成本增加進行抗拒和排斥,或者將CSR與慈善畫上等號,存有「CSR是大公司才做的善事」之迷思,近年來,企業對CSR的想法已逐漸改觀了,甚至開始體認到企業社會責任的付出有時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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