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7日 - 二、從私法領域而言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為政府百分之百持股之國營事業,其組織型態非行政機關,屬私法人之「公司」,經董事會同意後即可向主管機關辨理變更名稱登記。過去金融機構因合併而變更公司名稱之例,均循此模式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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