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2月29日 - 第一條本辦法係依據郵政儲金匯兌法第三十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華郵政公司)辦理郵政儲金匯兌新增業務,應檢具營業計畫書報交通部會同財政部許可;其涉及外匯業務者,並應經中央銀行許可。 中華郵政公司經 ...
postoffice.pixne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