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3日 - 當事人可於事故發生後1個月,在辦公時間內主動前往交通警察大隊聯合服務中心(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1號1樓)查詢初步分析研判結果。 當事人或家屬可向交通警察大隊聯合服務中心申請開具「初步分析研判表」、「現場相片」及「現場圖」影本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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