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21日 - 經濟部自即日起修正准許金門、馬祖或澎湖地區輸出入物品項目及相關規定。准許輸入之大陸物品除部分項目應向國貿局辦理簽證外,其餘得免辦輸入許可證。 准許金門、馬祖輸入大陸地區物品項目為台灣地區CCC第一章至第九十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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