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27日 -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指出,游女合作金庫甲帳戶及黃俊賢乙帳戶內金額所涉及項目包括代辦品、利息、證券股票收益、他人(如游振坤、洪秀春、唐逸鵬等人)還款、資金往來及退費等暨兩帳戶互轉等件,與國稅局編製的收入核算表,以及這兩帳戶製作的收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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