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6日 - 资金用途:用于受让杭州钧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0%股权,剩余部分用于向项目公司发放委托贷款,上述资金封闭运用于杭州富阳-富春新天地综合体项目。 受托人: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保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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