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5日 -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林鈺琪(二)可否以侵權行為為請求權基礎因凶宅而造成之房屋價值貶值,主要係受到交易人心理因素所影響,應係屬「純經濟損失」。乃是加諸於被害人財產上的一種不利益,而非針對某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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