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5日 - 來源:聯合報桃園縣1名林姓男子,因頻頻使用手機即時通訊軟體LINE,與小三曖昧傳情,遭林男妻子發現,林妻憤而提告,最後法官認定林男與小三妨害家庭,判決2人須賠償林妻10萬元,成為用LINE捉姦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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