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4日 - 四、違反事實理由:朝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及經理人之報酬案未提董事會討論通過,核有違反公司法第29條第1項第3款及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第8項授權訂定之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7條第1項第8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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