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20日 - 記帳士必須經過考試及格始得為之,過去領有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登錄執業證明書得換領證書,並充任記帳士者,大法官已宣告違憲。 「 記帳士係專門職業人員,依憲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其執業資格應經考試院依法考選之。記帳士法第二條第二 ...
blog.xuite.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