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29日 - 蔡國楨自嚗其偵辦起訴的[泰勞暴動案]也是在[明知證據不足]的情況下,被上級要求[奉命起訴]該案涉案的四名泰勞,或者[明知涉有重嫌](例如明知陳敏賢或陳哲男所熟識的仲介公司或捷運公司高層,應是真正決策者或受益者),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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