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8日 - 所陳臺端遭慈濟大學不當解聘等節1案,依教師法規定,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作成教師解聘決議後,學校應自決議作成之日起10日內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並同時以書面附理由通知當事人。查慈濟大學所報臺端解聘案,業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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