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2月1日 - 均須載明(依法律規定:賣方付土地增值稅,買方付房屋契稅、監(公)証費,而水電、瓦斯、管理費、 房地稅捐通常以交屋日為基準,相互補貼。 ..... 結構變更。9.併案辦理變更起造人為長鑫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林樹旺等1人。10.其餘同原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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