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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2/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2010年12月27日 - ... 號行政法規第二十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許可與德發建業工程有限公司訂立「高士德大馬路下水道重整工程」的執行合同,金額為$32,300,830.00(澳門幣叁仟貳佰叁拾萬零捌佰叁拾元整),並分段支付如下: ...... 鑑於判給盧梁建築工程設計顧問有限公司/鼎漢國際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澳門分公司提供「澳門關閘口岸暨周邊環境的總體概念性城市設計——計劃編制」服務的執行期跨越一財政年度,因此必須保證其財政支付。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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