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6日 - 第384/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執行“政府綜合服務大樓裝修工程(第三期)”的合同。 第385/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16/2004號行政法規《批地溢價金的訂定方法》的表一、表三至表八以及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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