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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1/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2013年12月16日 - 鑑於判給Firma Chun Cheong — Produtos Farmacêuticos, Limitada、新信誠有限公司、必信行、康福儀器、利華行有限公司、康泰行、科達有限公司、康寧葯業有限公司、清新有限公司及利豐亞洲(香港)有限公司澳門分公司「向衛生局供應 .... 三、以上兩款所指各表及資料並不適用於本批示開始生效前正在進行並已獲核准對土地利用且載有建築物的特徵、體量、用途及面積計算表的初研方案或建築計劃的案卷,但不影響八月二十一日第79/85/M號法令《都市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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