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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4/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2010年9月20日 -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和第123/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以及十二月十九日第62/94/M號法令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載於本批示附件並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之學費援助、膳食津貼及學習用品 ... 二、在例外情況,學生福利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得接納家庭每月平均收入高於上款限制的申請。 * 已更改- 請查閱:第75/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90/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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