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28日 -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昨將這起「管理電梯之大樓全體住戶過失致人於死案」案偵結,認定大樓的管委會形同虛設,所有住戶均須承擔責任,依《刑法》過失致死罪嫌,將大樓內三十九戶所有權人提起公訴。這是社區住戶因為管理不善,全體遭司法起訴的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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