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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聽案霧煞煞?執業律師用4個問題帶你看懂特偵組監聽疑雲- The ...

2013年10月4日 - 上述吳健保假釋關說案並非重罪,特偵組是如何取得監聽票的頗起人疑竇,而根據該法§12,§5之通訊監察期間,每次不得逾三十日,偵辦100年特他字61號這個並無任何強有力證據證明與柯建銘有關的案子,竟然可以被法院核准監聽至今年9月份,特偵組也未交代清楚是如何取信 ... 所以,立法委員如果利用立法院電話進行犯罪,當然不排除合法監聽立委辦公室分機的可能。 ... 由於資訊片面、時間不足,法院似乎已成為偵查機關的橡皮圖章,偵查機關隨便找個理由也可以取得監聽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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