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5日 - 認定事實違誤五. 原審判決認定,被告由即將清算而無清償8900萬元資力之眾泓、名暢二家公司任解除協議書之連帶保證人,足致友聯產險陷於不利之地位,而生損害其財產及利益。 事實. 1. 眾泓、名暢是東森媒體科技百分之一百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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