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蒼茫: 促參案件環評程序的廻避問題探討從美麗灣案談起
2013年4月15日 - 翻開我國環評訴訟史[1],迄今於地方主管機關所作之環評結論行政處分,被撤銷者如新北市新店安康事業廢棄物掩埋場、新竹縣橫山事業廢棄物及爐渣掩埋場、雲林縣林內焚化廠等開發案及美麗灣案,前三者是BOO(興建、營運及擁有),美麗灣案是BOT(興建、 .... 三、污水下水道、自來水及水利設施。 .... 至於地方環評委員會的組織方式,雖未必完全一致,但大致是直轄市、縣(市)政府縣(市)長、副縣(市)長、環保局長及其他3至4個局處首長等機關代表,另10至13名民間專家學者[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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