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日 - 五、 公司行號分為以獨資合夥型態經營,經營者與公司責任合一的行號型態。及以股份投資型態,經營者對於公司責任僅止於出資額的有限公司或是股份有限公司。 六、 因為目前公司已經沒有最低資本額的限制,以公司的名義經營時,對外觀感較好,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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