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5日 - 賦稅署陳柏誠科長舉例說明指出,甲商號99年度結算申報核定所得額為8萬元,經國稅局查獲漏報所得5萬元,核定短漏的課稅所得額為5萬元。但因目前規定起徵額為12萬元,甲商號雖短漏課稅所得額5萬元,未達起徵額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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