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7日 - 执行裁定书写着:“申请执行人为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鹿城支行,被执行人为浙江美福食品有限公司。法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3)温鹿商初字第2491号民事调解书,于2013年12月27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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