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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金融管理局 -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 印務局

2008年7月23日 - 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提起上訴。 (經二零零八年七月十七日審計長批示確認). 二零零八年七月十七日於審計署.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劉偉明. 正選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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